不動產仲介人員(國家考試經紀人執照或公會營業員執照)
收費: 房屋(租賃)1.5個月租金、買賣成交價6%
租賃: 最重點工作~慎選房客
特別注意品性不良、及經濟不良
普通仲介只要成交,不管房客素質,極力促成,簽約後,一般仲介撤出,後續有狀況,由屋主痛苦處理
良心仲介:苛求房客素質,讓屋主後續順利平安
租賃管理人員:公會租賃管理人員執照
一般收費租金每月10%~15%依照種類、型態、複雜程度。
租賃管理人員: 代替房東管理(代管)
四大工作:
1.房屋、設備點交
2.收租金跟押金保管(租金扣除代管費用、修繕費用剩餘轉房東)
目前由房東收租金跟保管押金'讓房東較有實在感
3.日常維護修繕處理
4.房東房客糾紛協調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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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管四大工作
1.房屋、設備點交
2.收租金跟押金保管(租金扣除代管費用、修繕費用剩餘轉房東)
目前由房東收租金跟保管押金'讓房東較有實在感
3.日常維護修繕處理
4.房東房客糾紛協調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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怕遇到不良房客 不良房客主要分兩大類,第一種經濟不良,第二種品行不良
如何克服或避免這兩種房客?
主要方式有 1.出租前慎選房客 2.簽約時合約訂定避險 3.出租後問題處理
LINE-ID: roya10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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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應記載事項- 新增 契約審閱期 補充說明 1.押金最高兩個月 2.違約金最高一個月 3.房客積欠管理費兩期房東得終止合約
貳、不得記載事項
一、不得約定拋棄審閱期間。
二、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。
三、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。
四、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。
五、不得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,若較出租前增加時,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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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約內容不管是書局買的、法院版本、消保會版本、崔媽媽版本等等, 都是通常規範, 沒法解決出租時會遇到的種種問題......................
我的合約一定會有幾個解決式條款 列舉如下
1.自動續約條款-避免到期沒續約變不定期契約, 對房東 非常非常不利 !
2.自殺條款-避免因房客自殺導致房東屋子變凶宅 求償無門
3.人頭條款-避免租的是乖乖甲入住卻是壞壞乙
4.房客失聯條款-避免房客不見了, 房東進入自己房屋觸法 本人可免費租期管理 請參閱文章(銷售一條龍服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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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舊三新
1.契約自由原則:即在私法關係中,個人取得權利,負擔義務,由個 人之自由意思決定,國家不得干涉。
修正為>>契約自由原則之限制 : 認為契約若違反誠信原則或顯失公平,公權力則介入
2.過失責任原則:個人對其因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之行 為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修正為>>無過失責任原則: 因經濟發達,各種交易活動活絡,若採過失責任原則有時會顯失公平,故修正兼採「無過失責任」、「中間責任」 及「衡平責任」
3.所有權絕對原則:個人私有財產之所有權為神聖不可侵犯之權利, 亦即個人對其私有財產之所有權有自由使用,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 干涉
修正為>>所有權社會化:對人民私有財產於某些情況下予以限制干涉之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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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-這是任何法律人都知道的事)
本人所管理房屋上百間從來沒有用以下這種方式,用到這種方式,屋主已損失。
為避免走到下列法律程序 請參閱文章 NOV23-閒置房屋的屋主~心中的痛
依現行法律-(若沒特別約定情形下) (先寄存證信函當已催收依據)
壹、步驟一:起訴
一、提起遷讓房屋的訴訟,聲明請求承租人將房屋回復原狀並返還於出租人。
二、在訴訟程序上,依民事訴訟法第四二七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,將適用簡易訴訟程序。此類型訴訟,非常簡易,只需提出租賃契約、所有權狀、房屋課稅現值,至於是否有依約繳交租金,則由房客舉證,若房客不出面,房東可以當庭向法官請求依一造辯論判決。
貳、步驟二:強制執行
一、等到判決確定後,再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。法院執行處通常會發函通知房客定期點交房屋予房客,如房客未履行,房東可向法院陳報,屆時執行處會定期前往點交並排除房客之佔有。
LINE-ID: roya10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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屋主可以自己刊廣告出售、中人(民間牽猴仔)、親友介紹、委託經紀業(仲介公司)出售,選擇何種方式應依自己條件,再決定用那一種方式。仲介公司有現成的買方,募集買方的能力強,再加上多元化的行銷通路,例如夾報、登報、DM、媒體、紅宣、PP板、網路、聯賣、小蜜蜂(厚紙板)等強而有力的通路,再加上相關的安全與諮詢配套措施。
委託經紀業(仲介公司)銷售售出機會較高,又能節省許多時間和精力,由於購屋者多,客戶掌握能力強,售出的價格,再扣掉仲介費,還可能要比自己出售要高一些,故自行售屋未必比委託仲介還划得來。
仲介公司擁有眾多的物件,尤其是大型連鎖仲介公司,銷售案源甚至高達數百筆以上,對增加買方看屋,迅速售出而言,是個不錯的好幫手。另外仲介公司也能提供安全的交易保障與豐富的售屋資訊,讓屋主從製作不動產說明書、銷售、帶看、與買方洽談,簽約、用印、完稅到交屋,都能安心、輕鬆應對。
如果您不急著出售或時間充裕,有售屋經驗,對尋找買方及與買方斡旋價格,自行售屋是個蠻好的構想。相反的,若您是忙碌的上班族,無暇大海撈針般長尋找買方,對房地產交易、相關知識所知不多,擔心售屋會出現詐騙或售屋糾紛,以致房屋售出卻無法取得尾款,則應該透過經紀業售屋才對。
LINE-ID: roya10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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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多元廣告>帶看>應用挑房客技巧>談承租條件>雙方合意
> 訂避險合約 > 主持或代理屋主簽約 >事後屋主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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